一场赢了官司、丢了土地的荒诞困局时间: 2026年6月29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法院判了我的地,但我还是进不去”——重庆江津屈焕泽土地纠纷案调查:一场赢了官司、丢了土地的荒诞困局 2025年春节前夕,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四合村的田坎上,65岁的屈焕泽站在一片被挖成鱼塘的土地边,脚边是枯黄的杂草和散落的泥土。 这片2.27亩的“生期坪”田块,他从1987年分家时就开始耕种,种了三十多年水稻。如今水面浑浊,边上种满了花椒树——那是同村村民屈焕六的手笔。 屈焕泽手里捏着一份2024年5月22日江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确认原告屈焕泽对‘生期坪’2.27亩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法院判了是我的地,可我还是进不去。”屈焕泽把判决书折好,塞回口袋,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带着一股压了几年的闷气,“鱼塘还在,花椒树还在,屈焕六照样在里面养鱼收花椒。我这官司,打赢跟没打赢有啥区别?” 一段跨越38年的土地记忆 屈焕泽和屈焕六是同宗兄弟,两家住在一个院子里长大。1987年,赶上30年不变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母亲名下的土地被分成6份,屈焕泽、屈焕六、屈小梅三人抓阄分配。屈焕泽分到了母亲那份“生期坪”田块,以及旁边的自留地。 “那时候村里人都知道,那块地我从我妈那里分到的。”屈焕泽回忆。 1995年,屈焕泽外出务工,把“生期坪”暂时交给屈焕六代耕。两人签了一份手写的流转协议,约定了一个关键条款:如果10年内屈焕泽结婚生子,屈焕六必须归还土地。 1999年,屈焕泽结婚。按协议,他有权收回土地。2005年,他正式提出收回,屈焕六口头答应了,但依然没有归还。屈焕泽当时没太在意——“都是本家兄弟,想着慢慢来。” 这一慢,就慢出了大问题。 鱼塘与花椒树的“意外” 2017年前后,屈焕泽发现不对劲了。他回到村里,看到自家的“生期坪”田块已经被挖成了一个鱼塘,边上还种上了密密麻麻的花椒树。 “我当时人就傻了。”屈焕泽说,“我问他(屈焕六)为啥挖我的田,他说‘我种的,就是我的’。” 屈焕泽找到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模棱两可:“你们自己协商解决。”他又找到镇上的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等确权的时候再说吧。” 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到四合村。屈焕泽满心期待,以为确权能帮他拿回土地。结果确权结果出来后,他的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3.44亩,而那块争议的2.27亩“生期坪”田块,赫然被划在了屈焕六的名下。 “我种了三十多年的地,一夜之间变成别人的了。”屈焕泽说这话时,嘴角微微发抖。 一场“惨胜”的官司 2023年10月,屈焕泽一纸诉状将屈焕六和四合村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对“生期坪”2.2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要求屈焕六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 2024年5月22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116民初4746号判决。 判决结果让屈焕泽五味杂陈: 法院支持了他的一部分诉求——确认他对“生期坪”2.27亩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法官查明,2004年12月16日,屈焕泽作为代表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包含该地块的承包合同,2010年颁发的权证也记载了该地块。 但法院驳回了他的另一部分诉求——要求屈焕六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的请求,被全部驳回。理由是:“无证据证明屈焕六及村民小组实施了侵权行为。” “他把我的田挖成了鱼塘,种上了花椒树,这还不叫侵权?”屈焕泽不理解。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法院虽然确认了屈焕六与村民小组在2022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但并没有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写入“确认合同无效”的字样,也没有要求屈焕六返还土地。 于是,一个荒诞的局面出现了:屈焕泽在法律上拥有了“生期坪”2.2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在现实中,那片土地依然是鱼塘加花椒树,屈焕六照常养鱼、摘花椒,屈焕泽一步也踏不进去。 “赢了官司,输了地” 屈焕泽的代理律师私下告诉他,这种“确权成功但执行困难”的情况,在农村土地纠纷中并不少见。 “法院确认了你的权利,但没有判决对方返还土地,也没有判决对方拆除鱼塘、砍掉花椒树。这就意味着,你需要另案起诉要求排除妨害。”律师解释说。 可另案起诉,意味着又要重新收集证据、重新立案、重新开庭,又是一年半载的时间,又是一笔诉讼费用。对于一个65岁的农民来说,时间和金钱都是奢侈品。 屈焕泽不甘心。2024年7月,他向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他在申请书中写道:“法院既然确认了2.27亩土地归我承包经营,为什么不判决对方返还?为什么不判决恢复原状?这等于给了我一把打不开门的钥匙。” 2025年1月,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给他的信访回复中明确表态:法院判决无误,争议土地不在屈焕泽现持有的承包经营权证范围内。 这个回复让屈焕泽更加困惑——“法院明明判了是我的,怎么又说不在我的证里?” 事实上,这里存在一个技术性矛盾:法院确认了屈焕泽对2.2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他的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3.44亩并不包含这2.27亩。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与确权登记之间存在脱节——判决改了权利归属,但登记簿没改。 谁在“不作为”? 屈焕泽的案子,折射出农村土地纠纷中几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第一,基层调解形同虚设。 从2017年屈焕泽发现问题,到2023年起诉,中间整整6年,村委会、村民小组、镇政府没有一次有效的调解。每一次屈焕泽去找,得到的答复都是“你们自己商量”“等确权再说”。如果基层组织能在早期介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也许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第二,确权程序存在漏洞。 2022年确权时,争议地块被划给了屈焕六。屈焕泽质疑:既然2004年的承包合同和2010年的权证都记载了这块地,确权时为什么不核实原始档案?是谁批准了变更登记?这里面有没有程序违规? 第三,法院判决执行乏力。 判决确认了屈焕泽的权利,却没有附带任何执行措施。鱼塘还在,花椒树还在,侵权状态持续。这让胜诉的一方感到“赢了官司输了地”,法律的权威也因此打了折扣。 第四,部门之间踢皮球。 法院说“判决已下,执行找执行局”,农业农村委说“我们只管政策解释”,检察院说“抗诉审查需要时间”。屈焕泽像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始终找不到一个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出口。 “我不要钱,我就要我的地” 屈焕泽现在的诉求很简单:要么让屈焕六把鱼塘填平、把花椒树砍掉,把土地恢复原状还给我;要么让政府依法征收这块地,给我相应的补偿。 “我不要钱,我就要我的地。”他说,“我今年65了,我不能让这块地在我手上没了。” 他还想不通一个问题:“法院都说那块地是我的了,为什么我还是进不去?难道法律判了不算数吗?” 这个问题,或许不只是屈焕泽一个人的困惑。 手记: 采访结束时,屈焕泽从口袋里掏出那张被折叠得有些磨损的判决书,又看了一遍。判决书上“确认原告屈焕泽对‘生期坪’2.27亩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那行字,他已经能背下来了。 “有时候半夜醒了,我就拿出来看看,告诉自己:法院说了,这是我的地。”他苦笑了一下,“可天亮了一出门,那片地还是别人的。” 农村土地纠纷,从来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人心问题。当一位老农拿着一份生效判决书,却依然进不了自家的地,我们或许该问问: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是调解机制失灵了?是确权程序有漏洞?是判决执行不到位?还是部门之间的壁垒太厚? 答案可能都有。但最根本的原因或许是:当一个普通农民想要维护自己最基本的土地权益时,他发现所有的门都开着,但每一扇门后面都站着一个人,告诉他“这事不归我管”。 截至发稿,屈焕泽还在等检察院的抗诉结果。他说他不怕等,“反正我已经等了快40年了,再等几年也无所谓。我就是想知道,这个世道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那片被挖成鱼塘的土地上,花椒树又长高了一截。水面上飘着几片落叶,安安静静的,像是什么都没发生过。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9291795348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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