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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尘肺老人工伤维权十年,法律尊严何在

时间:2026年5月26日

七旬尘肺老人工伤维权十年: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程序违法,院长未依法纠错,法律尊严何在

一名常年井下作业、身患尘肺病的七旬老人,在被正式鉴定为职业病、工伤六级之后,本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安度晚年。可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法理清晰、证据确凿的工伤维权,却演变成一场长达近十年的艰难跋涉。承办法官周某存在枉法裁判、程序严重违法情形;陈某刻意包庇、拒不立案;立案庭庭长尹某不作为、乱作为;F院张院长作为纠错第一责任人,未依法纠错、监督缺位。法定程序形同虚设,申诉之路屡屡受阻,老人拖着病体反复奔走,只为守住法律赋予自己的最后一道底线。

当事人朱太祥,重庆市石柱县人,早年在当地朱家槽煤矿从事井下作业,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严重损伤。2016 年 4 月,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他被确诊为煤工尘肺壹期,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同年 8 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认定其构成工伤六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完全具备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多项法定赔偿的条件。

更为关键的是,用工单位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也就是说,朱太祥的工伤赔偿路径清晰、责任明确、法律依据充分,本应顺利获得赔偿。

2017 年 5 月,朱太祥依法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F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全部法定待遇。他满怀希望走进法庭,却因承办法官周某严重违法违纪,遭遇不公裁判。

一、周某违反《法官法》《刑法》相关规定,存在枉法裁判嫌疑

案件审理中,法官周某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严重侵害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1. 程序严重违法:庭审尚未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全部法定环节,开庭仅一小时便擅自休庭离场,无视诉讼程序底线。

2. 法律适用故意错误:未以 2016 年职业病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当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待遇,擅自套用 2014 年旧标准,人为导致工伤待遇大幅缩水。

3. 同案同错、持续侵害:后续关联案件继续沿用错误思路,护理费差额、养老保险待遇差额、后续医疗费等合理诉求被随意驳回。

4. 裁判明显偏袒用人单位,违背事实与法律,严重损害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二、陈某为包庇他人,拒不立案、拒不纠错,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为纠正错案,朱太祥于 2022 年通过网上立案申请国家赔偿,重庆市高级人民F院已明确下达通知:由石柱县人民F院受理。但该院陈某为包庇相关人员,拒不立案、拒不处理,严重违法违纪: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2. 相关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3. 相关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4. 对上级F院指令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压案不查、拒不办理,充当 “保护伞”,公然对抗上级指令。

三、尹某作为立案庭庭长,行政诉讼拖延近一年,不作为、乱作为

尹某现任石柱县F院立案庭庭长,朱太祥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就已提交行政诉讼材料,至今既不依法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长期拖延、拒不处理,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属于典型不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诉求。

四、张院长作为纠错第一责任人,不履职、不纠错、监督缺位

张院长作为F院院长,是纠错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发生的枉法裁判、包庇纵容、拖延立案等严重违法问题,不监督、不纠正、不查处,导致错案持续十年无法纠正,司法纠错机制完全失灵。

近十年时间里,朱太祥从花甲步入古稀,尘肺病日渐加重,常年往返于各级部门之间,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他手持职业病诊断书、工伤六级鉴定书、明确法律条文与上级F院指令,却因相关人员违法违纪、内部包庇、院长失职,连最基本的法定工伤待遇都无法兑现。

当前全国正严查司法腐败、深挖 “保护伞”、从严追责违法违纪行为,而石柱县F院相关人员依然顶风违纪:

周某: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陈某: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尹某:立案庭庭长,行政诉讼拖延不立,不作为、乱作为;

张院长:院长,纠错第一责任人,不履职、不纠错、监督失职。

上述行为严重践踏法律权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如今,朱太祥已年届七旬,身体状况日渐不佳,尘肺病带来的痛苦常年伴随左右。他没有过高要求,只希望依法得到公正处理:

1. 撤销一审、二审错误裁判,按 2016 年法定标准重新核算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

2. 恳请有权机关依法严查周某、陈某、尹某违法违纪问题,追究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

3. 督促张院长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立即纠正错案;

4. 依法对老人多年维权损失予以国家赔偿。

工伤职工的健康与尊严,不该被漠视;法律的权威与刚性,不该被挑战;司法人员的违法违纪与 “保护伞”,更不能被纵容。一条清晰合法的维权路,不该走成看不到尽头的漫漫长途。我们期待上级纪检监察与司法部门高度重视这起跨越十年的尘肺工伤维权案,依法监督、从严追责、纠正错案、落实待遇,让这位七旬老人在晚年真正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让法律不再悬空,让维权不再艰难。

本文内容均为当事人真实陈述,相关证据真实有效,一切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文仅用于反映情况、呼吁公正处理,最终以有权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5961962748179664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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