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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元救命执行款被冒领:伤残老人苦等十八年,正义为何迟迟不到

时间:2026年5月12日

49000元救命执行款被冒领:伤残老人苦等十八年,正义为何迟迟不到

一场车祸,人生坠入深渊

2005年11月10日,何先生在押运货物途中遭遇严重车祸,货车侧翻致他身受重伤。经医院诊断,他双肺挫伤、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全身多处骨折,伴随失血性休克,最终被评定为肢体二级伤残,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为讨要医疗费,他踏上漫长诉讼路。2007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F院作出终审判决:张某赔偿何先生医疗费111143.03元,重庆某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庆某廷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诉讼费6810元。

对靠护理度日的伤残老人来说,这笔钱是续命的希望。

执行款到账,却成“消失的救命钱”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渝北区人民F院立案号(2007)渝北法执字1660号。2007年12月,F院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存款,49000元执行款到位。

可诡异的是,何先生一分钱都没见到。

F院卷宗显示:2007年12月12日,一份《授权委托书》称何先生“身体不便”,委托赵某碧全权领款;12月13日,F院将49000元汇入交通银行渝北支行“何先生”账户;12月17日,钱款被全额现金取走。


何先生明确表示:不认识赵某碧,从未委托他人领款,更未开设该银行账户。这份委托书系伪造,冒领者盗用他留在F院的身份证复印件,违规开户后骗取执行款,全程他毫不知情。


本该属于受害者的救命钱,就这样在司法与金融环节的缝隙中被人截胡。

报案拟立案,却突然认定“无犯罪事实”

十八年间,何先生不断申诉、上访。2026年4月,他向重庆市公A局渝北区分局双凤派出所报案。

J方接报回执明确记录:49000元被人伪造代理手续骗取收款,拟立刑事案件侦办。

但短短几天后,渝北区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

这一纸决定,让走投无路的老人彻底陷入绝望。

法律清晰明了,为何维权寸步难行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事实清楚、定性明确:

1. 伪造授权委托书、冒用身份信息开户、骗取F院执行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案金额49000元,已远超诈骗罪立案标准,完全符合刑事犯罪构成。

2. 何先生未实际收到钱款,其债权并未消灭,原赔偿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3. 即便从民事角度,冒领行为已构成侵权,责任人应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而整个流程暴露出的漏洞,更让人触目惊心:

- F院审核失守:仅凭伪造委托书就拨付执行款,未核实委托人身份、未核对本人意愿。

- 银行开户违规:未要求本人到场、未核验身份原件,仅凭复印件就为冒领者开立账户,给犯罪提供便利。

- 公A机关认定矛盾:初查明确指向犯罪,却快速否定犯罪事实,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明显错误。

正义不该缺席,救命钱必须追回

一场车祸毁了身体,一场冒领寒了人心。

何先生今年已71岁,肢体二级伤残,十八年里拖着病体奔走维权,只为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赔偿。F院判决白纸黑字,执行款真实到账,却因为层层疏漏、认定错误,让老人至今拿不到一分钱。

司法的温度,不该只停留在判决书上;法律的正义,必须落到受害者的口袋里。伪造文书、冒领执行款、违规开户、错误不予立案,每一个环节的失守,伤害的都是普通公民对法治的信任。

我们呼吁:

重庆市相关司法、公A、金融监管部门迅速启动复查,纠正错误不予立案决定,依法追究冒领者法律责任,督促F院与银行履行审核过错责任,追回被冒领的49000元救命执行款。

让伤残老人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真正落地,让每一份合法权利都能得到坚实守护。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4953159949391068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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