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让违法中标单位无视食品安全
事由:泸县振兴乡村服务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超市牛奶、瓶装水、日杂日化及文具、鲜面包供应商入库国内公开遴选入库。
项目编号:HXZXGKZB(2025)030
招标项目:泸县振兴乡村服务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超市牛奶、瓶装水、日杂日化及文具、鲜面包供应商入库国内公开遴选入库。
被举报质疑事项为第04包鲜面包中标单位:泸州食安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使用虚假资料,获取中标资格。
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遴选入库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实际性要求)
04包2.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到实地考察中标人提供的资料是否有做假行为(如车辆、社保、仓库等)。如果一旦查实提供了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费、以及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商务及要求(实际性要求)7.04 包投标人还需提供品牌厂家的环境管理体系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这也是投标人提供厂家品牌的必选项。
上述四项证书核心作用如下:
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ISO 14001标准)
• 核心作用:证明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环境管理流程(比如污染物排放、节能降耗、废弃物处理)。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ISO 22000/HACCP标准)
• 核心作用:食品行业的核心刚需认证,证明企业建立了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到成品销售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管控体系,能有效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比如微生物污染、变质等)。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ISO 9001标准)
• 核心作用:企业管理的“基础通行证”,证明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的生产、质量管控流程,能稳定输出符合标准的产品,减少次品率、提升生产效率。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ISO 45001标准)
• 核心作用:证明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员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能有效防控生产中的工伤、职业病风险,保障员工权益。
然而按照组织方招标要求条件提供有效标书,中标单位泸州食安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品牌方证书是属于假证书,经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属于花费2000元在网上购买并用于该项目招标,属于违法行为,中标单位泸州食安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所提供的4份体系认证证书(编号:ZTIPMS202509158408、ZTIPMS202509153432、ZTIPMS202509154913、ZTIPMS202509153603),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查询,全部查无备案,属于伪造证书。同时,出具证书的「中天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无国家认监委认证资质,涉事企业泸州市江阳区华园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合法体系认证记录。
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请求贵局依法查处,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现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处罚公示。(处罚通知书附后官网上截图)


请问泸州汇兴物资有限公司领导:在我司已书面提出了质疑,并当面和贵司接待人员在中国认证认可信息官网查询后还能给出这样的答案,这算不算渎职和包庇?你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对中标人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却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明显的造假行为?泸县振兴乡村服务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人提供的车辆、社保、仓库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的环节是否流于形式?对于直接关系到县城几万学生饮食安全的招标项目,如此关键的资质审核为何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疏漏?更令人费解的是,当涉事企业泸州市江阳区华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虚假证书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并处罚公示,相关违法事实清晰明确的情况下,违法中标单位泸州食安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所获得的项目收益,为何没有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并予以追缴?这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更是对广大学生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
在我司已书面提出了质疑,并当面和贵司接待人员在中国认证认可信息官网查询后还能给出这样的答案,这算不算渎职和包庇?
请求:泸州汇兴物资有限公司领导要给予解释,给广大企业一个良好营商环境,公正,公平的对待。
供稿人:刘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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